為鼓勵失業被保險人參加職訓提升就業技能,並保障其訓練期間生活,勞動部已函釋,針對已領滿失業給付且離職退保多年的勞工,經公立就業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訓者,仍可依規定請領職訓生活津貼。
勞動部勞保(勞保借款)司長石發基說,職訓生活津貼最多發6個月,每月發給原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。去年約有2萬4千多件職訓生活津貼核付件數。
石發基說,就業保險法第25條規定,非自願離職勞工(勞工借款)應於離職退保日起2年內辦理求職登記,經公立就業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訓者可請領職訓津貼,但考量失業者辦理求職登記時,可能沒有合適的職訓課程或被優先推介就業,因此函釋已領滿失業給付且離職退保多年勞工,日後若有接受職,仍可依規定請領職訓生活津貼。
石發基說,上述請求給付權不因離職退保多年而受影響的解釋,不包括公立就服機構提供適當職訓課程,但勞工拒絕參加者。
本文引用-【聯合報╱記者許俊偉╱2014/11/18即時報導】@ud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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