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:之前有寫過:當舖的由來一文那今天就來說說:中文典當史吧。這比較有歷史的依據。我不說說野史的。中國的典當業歷史一般認為不遲於南北朝開始,始於佛教。稱之:寺庫質貸。舊社會的當舖,亦稱「典當」「質庫」「長生庫」「解庫」「質肆」「押店」請見等但典當活動卻早已盛行。
漢代時,典當在民間非常普遍,當時,司馬相如,曾把自己穿的袍子拿到集市上陽昌家裡去賒酒,有了錢以後再去把它贖回來(這裡我們先不說是否有利益關係)。現代意義上的當鋪卻是出現於南朝,至宋代成為獨立專門行業,興盛於明清兩代,衰落於清末民初。
《大英百科全書》認為:「典當業在中國二、三千年前即已存在。西方可追溯到中世紀。」1993年曲彥斌著有《中國典當史》,是中國第一部典當史專著。請參照。
以上是就中國典當史而言。而在外國典當的行為早就百家爭明了上方說:中世紀(約在公元後5世紀至15世紀(約476年-1453年),而中國的東漢為(西元25年-220年)。
台灣典當史
回歸台灣典當史,。民國二年(1913年)江蘇省修訂前清「本榜規條」而成的《典當修正本榜規條》之第5條規定:「當物眼同估值,不准信當,掗當,官物之可辨認者,概不准當,珍奇之物,不知價值者,不當。」
當舖業法
1940年10月,汪精衛政府內政部和經濟修訂的《典當管理規則》中規定:資本額滿100萬元者稱「典當」,不滿100元者稱「押當」。
2001年5月25日立法院制定全文三十八條「當舖業法」管理當舖業者。當舖在台灣係特許業,係依「當舖營業法」所行之行業。從中國當舖史來看 台灣典當史 再微觀- 高雄當舖史 , 有省思的空間。
至此從?立法者覺得是就是嗎?都開好車吧。提外話。
這次的修法至今,台灣典當史或許又一沖擊了。冒出了很多借貸業。希望台灣典當史能再見屬光吧!
本文部份參照:維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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