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當業與一同演變, 時代進步, 當鋪沒遮門板, 因物稱信的借貸模式, 合適一日千里的年代嗎? 當舖業法‧高雄當鋪 之約束, 讓守法的當鋪業者難展拳腳, 更造就荒謬的其它借貸形式, 是否需省思? 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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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就用商業來了解當舖的改變吧。N月前, 發表了一篇:當鋪的由來-中國典當史省思-台灣典當史 一文中就有詳說中國典當史的由來與轉變。
因「物」稱「信 」
隨著時代的改變, 因「物」稱「信」的借貸形式( 傳統當舖 – 以物為信, 此種借貸的形式所信任關係建立在「物質」上並不需要牽扯到其他的信任;如人際關係中的信任, 也是一種「存利息」的關係除了契約上的信任關係外,沒有其他關係存在。
因此有 抵押品而有信用;借貸關係中的信任來自於「物」和不是「人」。
因「物」稱「信」一語:參照論文作者:洪士峰-因「物」稱「信」:典當業存在的基礎
簡單來說:就是用東西換取金錢, 以快速的時間因素來獲得生意上週轉的利益。然而:有這樣正常的理財觀念卻少之又少,這也就是當舖被外界的有另一種解讀。
再來「商業行為的演變」,是否象徵將來當鋪也會有這樣的改變呢? 金融體係己是如此, 更何況年代更久的:典當業。
以物易物
原始時代(約西元前2100年),古代的人,生產力有限,未能夠形成分工。加上要對抗天然的因素, 故不斷改進的勞動工具增加了人們的生產力。而生產物(商品)過盛而衍生了「以物易物 」的行為。也是商業的開始。
貨幣行為
商業形成後,交換商品的品種漸漸增加,為了方便交易,到了晚商(約西元前 1700 年)時,殷人重視工商業,發明了全世界最早的貨幣。商代最初的貨幣是海貝,由於數量不敷應用,後來就以貴重商品銅為原料做成貝幣。這時的商業的演改進入了:貨幣行為。改變了:以物易物的商業類模式。
雖然貨幣商晚商時己生產,但到了秦朝-秦始皇施行統一貨幣和度量衡,這時貸幣有了規定。此時為銅幣行為(非紙幣)。
到了唐代時,更出現了:櫃坊和飛錢。櫃坊為:經營的業務是代客商保管金銀財物,收取一定的租金,商人需用時,憑帖(相當於支票)或信物提取。
而飛錢又稱便換,是中國產生最早的貨幣匯兌方式。它的方式就好像撕開的票券,領取半聯票券,需要用時憑券到指定地點取, 投代了貨幣的重量,這時可以說:進入了半信用的商業模式。
信用貨幣
至到北宋時才有了紙幣的雛形,至到元朝才將紙幣命名為:鈔;為通用之,成為只有「鈔」才被承認,這時信用貨幣 (匯票)就此而生。
而為了商業的方便,借貸活動在中國古代很早就產生;一為:質庫,以物質錢為經營方式!到了清朝,改名為:當鋪!這是中國的最早借貸機構!
當然:有了借貸行為就會有幫人保管金錢的單位,這就是我們最早的銀行 – 錢莊!也稱為:票號或銀號。
由上之兩點,當鋪才是真正的借貸機構,過份嗎?
貨幣的演變,可說是:以物易物→商品貨幣(貝幣)→金屬貨幣(硬幣)→信用貨幣(支票, 匯票)→塑膠貨幣與電子貨幣(信用卡, 網路電子錢包),將來或許會出現-虛擬貨幣將其規則化,可見:科技真的是一日千里。
然而:現今的典當業,如果還是停留在「以物為信」的腳步,這是台灣商業行為的進步還是退步呢?修法是為了消費者保障,卻丟失了:當舖之宗指:便民之道!這樣的立法理由絕對不會出現在一個文明的國家!
結論
結論:之所以會有這一文章,只要是告訴大家:現在的政府很忙,真的,忙著國家大事,所以冒出了一些美名的借貸單位,但我可以甚重的說:千萬要小心,這也是尊守法規的借貸業者的心聲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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