緝毒犬中心表示,緝毒犬是國家的財產,依據海關緝毒犬培訓中心設置及管理要點第23點規定:緝毒犬屆滿使用年限,經訓練師就其工作能力、體能狀況評估後,得予以除役。除役的緝毒犬,得開放原領犬員、原寄養家庭優先認養。若原領犬員及寄養家庭沒有認養,可開放-軍公教人員.申請認養。
目前海關緝毒犬培訓中心尚有6隻除役犬未被領犬員及寄養家庭認養,由培訓中心持續照護中,犬隻健康狀況良好,個性穩定親人,歡迎有興趣認養的軍公教人員提出申請。
關務署表示,擔任除役犬認養家庭不限地區,全臺灣包含:高雄軍公教人員,皆可申請認養,但申請者家中需有足夠空間供中大型犬隻活動,且需具備照護犬隻的能力及熱誠。緝毒犬培訓中心人員將會依據申請者的條件、經驗及意願,審查評估,選出最適合者擔任除役緝毒犬的認養家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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